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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赛新材遭同行狙击4项专利宣告无效 外包用工超50%疑真派遣规避IPO障碍

来源:火狐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19 17:42:43

  机构扎推入股的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赛新材”)冲击A股IPO关键时刻,遭同行起诉专利侵权。

  维赛新材主要是做高性能结构泡沫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有PVC结构泡沫、PET结构泡沫等。企业具有8项发明专利授权、65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遭同行A股公司天晟新材起诉,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5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其中4项获得支持。

  近年来,维赛新材的研发费率年年在下降,2023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率低至1.65%。

  维赛新材还有蹊跷。公司专科学历以下的员工占比达75%,然而,公司劳务外包用工人数占员工数的比重竟然超过50%,公司疑似存在“假外包真派遣”、以合法合规形式规避IPO障碍。

  关联交易也是维赛新材逃避不了的话题。公司股东的关联方既是重要客户,也是供应商,是不是真的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也受到质疑。

  2023年3月,A股公司天晟新材向山东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赛新材及其子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纠纷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维赛新材及其子公司立马停止侵害其专利(专利号为ZL1.X)的侵犯权利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VICELL-V系列新产品,并向其赔偿经济损失9800万元。

  针对涉案专利,维赛新材及其子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申请,9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基于此,法院一审判天晟新材败诉,但天晟新材不服,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审结。

  天晟新材主张维赛新材的侵权产品为VICELL-V系列新产品,系PVC结构泡沫,该产品是维赛新材的基本的产品之一。2020年至2023年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该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是10.58亿元、6.90亿元、6.49亿元、3.48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3.69%、85.46%、80.99%、80.51%,均超过80%。

  从招股书披露的信息看,维赛新材拥有8项发明专利授权、65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其中,8项发明专利中,4项是受让取得。

  天晟新材就维赛新材的5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全部宣告,2项发明专利授权无效、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无效,仅1项发明专利授权有效。

  其中,被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号:ZL8.8),专利名称为一种改性导电型硬质交联聚氯乙烯泡沫及其制备方法,是维赛新材及其子公司基本的产品涉及的生产技术。

  在外界看来,基本的产品涉及生产技术的发明专利授权宣告无效,对公司的影响是致命的。但维赛新材称,虽然相关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但公司仍可继续自由使用有关技术方案,相关专利权无效对公司产品生产、销售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维赛新材的研发费率持续下降,报告期,其研发费率分别为3.48%、2.53%、2.48%、1.65%,同期,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2.87%、3.47%、4.39%和4.50%,持续递增。

  长期以来,国内PVC结构泡沫主要依赖进口,维赛新材自2011年开始研究PVC结构泡沫材料,是国内较早研究PVC结构泡沫材料的单位,经过10余年研发工作,形成了耐温型、阻燃型、导电型的系列泡沫,并实现产业化,同时一直在改进提高已有产品性能技术,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维赛新材称,公司已与中材叶片、中复连众、三一重能、中科宇能、明阳智能、远景能源等国内风电行业知名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伙伴关系;并已通过LM风能母公司GE安环审核,对LM风能实现批量供货,系LM风能结构泡沫材料国内唯一内资供应商。

  2019年,维赛新材实现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3.76亿元、0.47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2.68亿元、2.09亿元,同比增长237.49%、346.57%。

  但是,2021年、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07亿元、8.01亿元,同比下降36.35%、0.75%,连续两年下降;净利润分别为1.07亿元、1.23亿元,同比变动幅度为-49.01%、15.61%。

  2020年至2022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3.89亿元、1.07亿元、1.11亿元,同比变动幅度为2244.71%、-72.42%、3.53%。

  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均为大幅度波动,其中,2020年暴增,主要是受益风电“抢装”。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6.28亿元、0.91亿元,同比增长18.58%、22.56%。

  报告期,维赛新材的员工总数分别为1096人、812人、946人、914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生产员工660人,占比为72.21%。从受教育程度看,专科以下学历的员工689人,占比达75.38%。

  与此相对应的是,公司劳务用工规模较大。公司称,将生产环节中技术上的含金量较低、可替代性较强的非关键工序或辅助性工作进行外包,在公司指定工作场地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最重要的包含套材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分切、粘布、开槽、打孔、砂光等工序及后续的装箱、贴标、搬运等工作。

  报告期各期末,在册劳务外包用工人数分别为583人、544人、380人、501人,占公司员工人数的占比分别是53.19%、67%、40.17%、54.81%。

  按照有关要求,劳务派遣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重不允许超出10%。从公司披露的信息看,有几率存在“假外包、真派遣”行为,以此规避IPO上市障碍。

  关联交易问题,维赛新材也存在。在IPO之前,一批机构扎堆入股,包括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宁波澳升、国信投、鹏云基金、炅乾科技、三一创投、深创投、南昌红土等。

  其中,国信投出资人之一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5%)系维赛新材客户中材叶片的关联方,三一创投的有限合伙人三一重工、普通合伙人湖南三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维赛新材客户三一重能关联方,维赛新材与两大股东之间有关联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三一重能长期为维赛新材第二大客户,而且,还充当着维赛新材的供应商。

  维赛新材称,公司长期以来与中材叶片、三一重能之间的交易定价均是双方以各自商业利益为基础,以长期稳定合作为双方之间商定交易价格的根本原则,不存在经过控制交易价格影响企业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维赛新材解释,双方的交易定价,不是以市场定价,而是以各自商业利益为基础商定。这样的定价,是不是真的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本次IPO,维赛新材拟募资4.93亿元,其中,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然而,在IPO前,公司大举“散财”。公司实施股权激励,2020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85亿元。

  同在2020年,公司突击现金分红1.60亿元,其中,向实际控制人苑初明分红约1.22亿元,向股东凯普瑞分红3003.20万元,苑初明持有凯普瑞90%股权。

  2020年6月23日,子公司威海维赛配料车间内用粉碎机作业过程中引发火灾,配料车间内存放大量易燃物品致使火灾扩大,被罚款10万元。当年12月,威海维赛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未严格履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造成火灾事故,被罚款8万元。当月,还是威海维赛,未如实记录新入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区域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单位和人员,被罚款2.6万元。

  2021年6月,江苏维赛违规排污被罚款4万元,当年12月,江苏维赛电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被罚款8.5万元。

  2022年12月2日,因江苏维赛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被罚款4.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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